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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政部采购新信号

2020年3月的时候看到了一篇文章,有些感悟,今天销售部和同事们来作个分享。写在转发前的一些感悟:“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以下是分享的正文:


前不久,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

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在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屡见不鲜!


去年贵州省9.3亿的预算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3.9亿的中标价谢幕;之前让一众经销商纷纷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种嘲讽的意味...同样在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分享者:吴艳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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