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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税新政解读

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中国整个社会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艰难一年。现在社会已经逐步走出了疫情阴影,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也步入正轨,在年终时刻成为了全球唯一一个经济指数正增长的国家。这来之不易的局面,离不开国家政府坚决有力的防疫政策和全民积极配合支持,同时在税务政策方面,国家也在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大力减免税负。就此在新的一年,国家又会出台什么跟我们企业员工息息相关的税务政策,请让我为大家解读2021年即将出台的个税新政和注意事项。

一、个税新政: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

政策解读:

该新政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两类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举例来说,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某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他在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社保费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该新政的好处在于通过个税政策改革,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针对部分固定从一处单位拿工资的纳税人,虽然年收入低于6万元,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各月间收入波动比较大,导致某一个或几个月被预扣预缴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算总账,这部分人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还要申请退税。通过改变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让一部分全年收入并没有超过6万元的人群,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化跨年注意事项: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完成,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需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更。

1.   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事项;

2.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3.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

第1条事项可解读为当子女满足个税专项扣除的要求年龄时,可增加相应的扣除事项,反之亦然。而以前申报的赡养老人扣除事项,当老人离世时就不能继续进行专项扣除,需要变更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第2条事项解读为夫妻一同承担的房贷利息,只能由一方进行专项扣除申报。如有变化,应变更相应申报扣除信息。

第3条可解读为住房租金和房贷利息只能选择一项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以前申报的住房租金作为扣除事项,发生房贷后,可改为房贷利息作为扣除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个税新政和注意事项,其中相关政策的解读是本人根据网上查阅资料和个人理解编写而成,借此分享给公司各位同事,希望能对大家有用。



作者:邓仕为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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